文件费、承销费、专业费(律师、审计师及财务报告、股票登记、房地产估值)、印刷费、公关顾问费、杂费。除承销费和文件费之外,其它中介机构费用总计在450万港元到600万港元之间。 7. 香港上市中介机构及职责 国内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必须按香港法规要求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上市的专业服务。企业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投资银行作为协调人负责召集这些中介机构,另外,该投资银行应能承担以下工作中法律/会计/评估之外的工作。 中介机构主要包括: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 n ü提供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和业务重组及上市架构方案等意见 n ü协助公司获得国内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之审批及同意 n ü协调其它参与上市工作的中介机构的工作 n ü协助承销商律师编写招股书及处理相关上市档 n ü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联系的主要管道,并协助公司获得上市之批准 n ü为公司包装及定位 n ü就首次上市的定价、承销结构与时机提供建议,并负责牵头组织承销团 n ü负责安排公司国际路演,推销公司的新股发行,工作包括安排大型推介会、一对一的基金会、研究报告的编写、传媒的报导和访问等 n ü决定股票之定价及分配 n ü执行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机制,使股价获得支持 n ü作为公司上市后之持续保荐人,协助公司履行上市责任 2)公司香港律师 n ü确保一切有关上市的事宜,如重组、关联交易、董事承诺、公司及母公司的承诺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及有关的法律要求 n ü编写招股章程内的法律部份,如重组过程中债权、债务、合同、合约,对外投资企业的处理等 n ü负责起草及审阅重要法律文件 n ü向公司董事解释其需要对招股章程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及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3)承销商香港律师 n ü编写招股书及相关档 n ü就保荐人的法律责任提供意见 n ü编制包销协议、验证招股书报告 n ü向包销商提供有关销售事宜的意见,包括起草编写研究报告的指引、国际配售的范围及限制、审阅研究报告等 4)公司中国律师 n ü协助公司完成股份制及上市重组,起草所需的汇报档 n ü按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n ü确保上市各主要事项符合国内法规,并协助公司获得国内有关之审批及同意 5)境内外会计师 n ü就审计报告、溢利及现金流量预测出具报告 n ü就财务、税务方面提供意见 n ü确认招股书有关财务资料 n ü如在联交所上市,境外会计师报告必须以香港会计准则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6)境内外评估师 n ü对公司的物业及机械设备作出估值及提交报告 n ü房地产物业评估报告必须按照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的评估报告指引而发出 7)公关顾问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