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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方案
第二种方式是风险基金作为管理层持股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与管理层共同收购目标公司,并在收购完成后的一定时期内,由管理层回购股份,一般风险基金是不会长期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因为风险基金的特点之一就是强调流动性;第三种是风险基金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融资,一般这种方式成本相对较高。

根据我们的操作经验,管理层收购的资金还可来源于有关的补偿费,尤其是国有企业。在我们操作过的案例中,就有企业向管理层予以一定的现金补偿,补偿的名目包括养老补助、房屋补贴、工龄补贴等。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从企业的公益金、专项激励基金中列支。而且,如果这部分补偿能够在收购评估之前就事先发放,还可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从而减少收购成本。

五、退出机制

作为股权激励手段而实施的管理层收购实施后,如果管理人员因为离职、退休、辞职、解聘、开除等各种原因而离开目标公司,那么接替他的新的管理人员也应该能够得到目标公司的股权。如果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则每次新的管理人员获得股权就需履行增资扩股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显然非常不便。因此,采用将离开管理人员的股权转让给新的管理人员的方法是比较简便易行的,这也比较符合股权激励的目的。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是否决定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可强行其转让股权。因此,强制离开公司的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在法律上并没有依据,只能从促使其转让给新的管理人员的角度来考虑。此时,律师合理利用法律规定设计方案就非常重要。本所遇到过的几个案例,是在股东协议书、公司章程中针对股权转让事宜设计了一些专门条款,在符合《公司法》原则规定的基础上,约束离开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在转让其股权时优先转让给新进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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