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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清算

在中国,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往往会因各种各样合理的商业原因而关闭。例如,有些企业已完成其商业目的;合资企业的合伙人不同意企业的运营方式;或由于在兼并或收购后企业已经不需要存在。无论是何种原因,可以肯定的是,一家中国企业进行清算往往会涉及复杂和繁杂的政府部门审批程序。幸而多年来我们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停业企业以及正在经营且拥有大量资产的企业的清算。因此我们可以帮助企业的股东顺利通过整个清算程序,设计不同的可行方案,降低损失风险,而最重要的是,节省管理层的时间和资源以便其专注于具前景的项目。
 
非破产清算
 
绝大多数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关闭时采取的都是非破产清算,即在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进行清算。因为绝大多数在中国投资的外资机构希望保持其良好的声誉以及已建立的关系。为了确保在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清算,企业股东必须向清算企业投入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所有债权人的负债都得到足额清偿。我们为计划进行非破产清算的企业提供各类的服务,包括对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支付的潜在赔偿金及支付时间、资产处置策略、债务的回收、以及处理税务、外汇及其他法规要求的事宜提供咨询。我们担任的角色包括:

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
为清算委员会提供咨询;
安排员工合同终止事宜;
处置公司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
向拖欠债务的债务人提出诉讼;及
向不同的政府部门,包括税务及海关,申请注销所需的批准。


对于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非破产清算程序需要得到一系列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受到外汇管制。清算程序一般会比最初设立企业的程序更加复杂,需要更长时间。我们的经验说明,顺利的进行非破产清算不仅需要相关文件和法规的知识,同时还需要具有地方实际操作的经验,以及为实施大量工作所需的当地资源。凭着我们在中国广泛的关系网络及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有效地帮助客户顺利通过繁杂困难的行政审批程序,顺利地完成非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我们素以作为地区内规模较大和较复杂的破产企业的清算人而见称,这些清算个案中许多企业始于香港但其业务和资产主要位于中国大陆。我们是在大中华地区规模最大、经验最丰富的清算团队之一,处理企业从面临困境初期一直到向债权人分配资产的整个过程中的清算事宜。因此,我们的合伙人被认定在中国破产清算相关服务的供应商中处于领先地位。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了期盼已久的新企业破产法。新的法律已于2007年6月1日生效,并取代了沿用已久于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
 
新的企业破产法由十二章及一百三十六条法规组成,是以国际最先进的破产实践方法为基础制订的,为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建立了一个统一的破产清算法律框架,并且为破产企业进行重组或通过重整、和解或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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