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向收购操作具体步骤:(举例)
1、中国公司以50万-60万美元(壳公司的价格将随市场的变化以及贵司资产规模的大小不同而不同)收购美国ABC最大股东拥有的优先股8,000,000股,收购股本占总流通股本的80%,从而达到控股美国ABC地位。
2、中国公司将自身企业的优良资产和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原来美国ABC的经营项目被取消。
3、同时美国ABC向中国公司个人股东增发8000万股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赢利及股价表现而定),原有的8,000,000股被取消,中国公司获得新增股票后约占整个流通股的97.5%。
4、 中国公司通过收购控股美国ABC后,中国公司股东成为美国ABC的股东,占上市股份的97.5%。
5、 中国公司更名为美国公司,并任命新的管理团队。
6、 反向收购完成后,美国公司51%或100%控股中国公司,从而中国公司成为美国上市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 中国公司上市后, 将进行商业计划书的编写和包装,进行公司的二次融资。
反向收购后公司结构图

反向收购完成后,为将国内中国公司的经营业绩合并到美国母公司的报表中,美国的上市母公司需要在上市后一年内完成国内公司的外资注资工作,完成后中国公司将成为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美国公司将51%以上或者100%控股中国公司。
反向收购上市费用:
(1)目标壳公司的费用: 50-60万美元(现金)
(2)仁港永胜服务费用:35万美元,其中现金5万美元,其余金额以一定股价折算一定比例的股票(例如:100万股,按0.3美元/股折算可自由交易的普通股, 股票对接的价格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情况而定)。
(3)财务审核费用:视公司资产总额及存货数量而定(一般的审核费用为4万美元以上)。
反向收购(reverse merger)上市费用的付款
壳公司的费用支付:通常在交易的过程中放在中间人(ESCOW ACCOUNT)的账户里,待所有的交割及法律文件完成后才将资金从中间人账户中移交给壳公司(SHELL COMPANY)。
仁港永胜服务费用支付:
(1) 与仁港永胜签署上市服务协议时支付2万美元;
(2) 与目标壳公司签署交割文件时向仁港永胜支付3万美元;
(3) 在美国股市完成上市交易后60天内,公司可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支付最后一笔款项30万美元
A:公司直接向仁港永胜公司支付现金30万元;
B:公司向仁港永胜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股票(例如:100万股,按0.3美元/股折算可自由交易的普通股,股票对接的价格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