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个成功的企业家,或者您经过艰苦的创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财富,海利普国际移民中心可以为您提供多种成功移民加拿大的途径。根据加拿大移民法案的解释,商业移民有三种,每一种均有其必备条件和申请方法,但在处理上可享受优先。联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认为商业移民对加拿大有利,所以亦加以鼓励。
投资移民
法律规定
1. 申请人必须曾成功地经营、管理或控制一家企业或商业计划。
2. 必须经由个人自身努力累积个人资产达80万加元以上,并投资其中的40万加元于任一加拿大联邦政府预先批准的投资计划,至少五年不得撤消。
审核重点
1. 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格的商业背景,并提供可供查考的商业经营记录文件。
2. 申请人必须举证,是经由自身努力而累积达足够的个人资产计划,确实进行投资。
注意事项
1. 所谓合格的商业背景是指申请人必须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如公司负责人、实际经营人或执行董事等),且该企业最好是成功且有盈利的企业。经由继承、赠与或非法行为所积蓄的个人资产,无法认定为合格的个人资产。
2. 投资案的金额大小与移民通过与否无关,但所选择的投资案必须经加拿大移民局审核通过而尚未额满的投资案。
3. 投资案的地点与日后移民定居的地点需相同,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适于定居城市和任何良好定居案。
4. 每个被批准的投资计划均有详细的公开说明书(Offering Memorandum),内容详述投资性质、招募资金、事业经营的性质、投资人权利义务、损益分配方式、经营政策及监督形态、工农业计划及预期损益、资金来源及运用方式、风险评估、投资流程及回收预测、信托作业、税务考量等。申请人应该深入了解投资内容,多做比较,以免吃亏上当。
企业家移民
法律规定
1. 申请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加拿大创立、购买或实际投资一个事业或商业,该事业对加拿大经济有帮助,并除了申请人及家属外,能创造一个以上加拿大居民的就业机会。
2. 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经验与能力,能在该事业中担任全职及积极的管理角色。
审核重点
1. 申请人的投资计划具有投资机会且符合该省的经济需求。
2. 个人背景,专长及积极参与其事业经营的意愿及能力。
注意事项
1. 各省对投资计划具有不同的审核标准。
2. 一般申请人亦需有一笔创业资金,其金额无明确规定,视其投资计划规模、居住地区、家庭成员等因素而定。
3. 以企业家资格申请移居加拿大,有两种不同的签证,即无条件及有条件签证。若是有条件签证其申请
人必须在抵达加拿大后两年内完成创业计划,方能取得无条件永久居留权,否则仍会被取消资格。
4. 投资的事业中,至少雇佣一名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且不得为申请人之亲属。
自雇移民
法律规定
申请人有意愿且有能力在加国创设一项事业,该事业对加国的经济文化或艺术生活有帮助并能为申请人本身带来就业机会。
审核重点
1. 申请人须提出一项可行创业计划,使本身及亲属能够维持在加国的生活,并能帮助加国经济、文化、艺术。
2. 申请人必须经过移民计分表审核,达到40分以上者。
注意事项
1. 本类移民较偏重于非经济面的文化艺术或技艺方面的贡献,申请人包括艺术家、音乐家、画家、运动员、设计家、农人或经营社区所需要的小商业者。
2. 若以职业专家的身份申请自雇移民,其所必须的执照,训练,都应在申请前取得或完成。
3. 一般申请自雇者需有一笔创业资金,金额无明确规定,但需配合该创业计划、居住地区家庭成员状况而定。
4. 依自雇移民计分表(评分标准略异于专业移民)得分亦须达70分,但在自雇资格确立后,可获额定的30分。因此,实际上仅需40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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