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上市规则 主板》。
其基本要求如下
三个财务要求的测试
盈利测试
3年税后盈利 ≥ 5,000万港元
首2年税后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税后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市值 ≥ 4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市值 ≥ 20亿港元;
及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及前3年累计现金流入 ≥ 1亿港元
营业纪录要求
3年 (如符合市值/收入测试,可短于3年)
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下管理运作
最近1年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下运作
管理层要求及股东承诺
管理层要求:
必须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必须设立审核委员会
股东须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个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承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维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认可司法地区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百慕达
开曼群岛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5,000万港元;
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上;
如果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联交所可能会将公众持股量降到15%至25%之间
其他要求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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