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管是做进口还是出口,其实它在业务操作中扮演的角色都是国际贸易中间商,担任一个改变进出口价格的作用。对于进口商有什么好处:
优势一:灵活用汇
假设您离岸公司的帐户且里面有外币,那么当您向贸易伙伴支付货款的时候,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帐户上划拨,无需用人民币按银行卖出价购汇.这样可避免付款时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差损失,节省用汇审批时间;也不会受大陆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
优势二:灵活控制交易价格,减少税负
一般进口的操作方法您货物的进价是80万,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定在100万,那么就可能有20万的纯利润空间,对于一般的进口贸易主要涉及三种税负:关税、进口增值税(固定税率17%)、企业所得税。鉴于关税、进口增值税的计算与成本是成正比的,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成本则做为扣除项。
所以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通过离岸公司调低进口价格来降低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但是这样所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就高,而且货物在报关的时候海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有涉嫌倾销、逃税行为;
第二:通过离岸公司抬高进口价格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
案例分析:
假设,您有一个离岸公司(香港公司为例),您就可以灵活操作。您的香港公司做为您海外的一个采购点,您可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先以60万价格把海外这批货买下来,再以一个较高价90万卖给您自己的国内公司,最终仍然以100万卖给您国内客户,这样的话您国内公司的利润变为10万,国内应纳所得税就成功的降低了,而另外30万利润则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可以合法地豁免税收,这样的转口操作对于您降低税务成本是非常重要的。
四方贸易合同的签定(以上案例为例):(海外供应商、香港公司、国内公司、最终的国内买家)
第一:海外供应商跟您的香港公司签定一份60万的购货合同;
第二:香港公司跟您自己的国内公司签定一份90万的货物买卖合同;
好处:香港公司跟国内公司其实都是您自己的公司,在价格上你可以自由的转移,中间的30万利润可以留存在香港公司的帐户里,可豁免税收);
第三:您的国内公司与最终买家签订100万的买卖合同,这里有两种报关操作:(1)如果您的国内最终买家有免税额,可以由您的买家进行报关。好处:您可以节省关税及增值税的支出。缺点:货物必须由您的供货商将货物直接由国外运到您的买家手中,因为中国的进出口管制,提单上必然会体现您的供货商是哪家公司,容易泄露您供货商的信息,这对您来说是非常不利的。(2)仍然由您国内的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进行报关。好处:可以保护供货商的信息,商业机密不被泄露;通过香港公司抬高进口价格,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样关税及进口增值税也会相应提高,但是如果产品的关税税率在较低(低于10%-16%)的情况下,这两块税收也可忽略不计,利润可以最大程度的留存在您的香港帐户内。缺点:仍需要缴纳关税及增值税。但是这与您节省下来的成本相比是非常少的一部分。所以做进口最可行的方案就是第二种抬高成本价格,但前提是在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不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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